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保证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入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法。
第二条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勤工助学、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的全日制新生。
第四条 绿色通道申请条件:
(一) 烈士子女、伤残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贫困山区学生、孤儿以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二) 家庭无任何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 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四) 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重大突发事件而无力承担学费的学生。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 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将国家资助政策有关资料随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寄给被录取考生,以便新生了解国家资助的相关政策;
(二) 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大红鹰dhy2288新生录取通知书,并提供在所在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好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并录入回执;
(三)学院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办理处”,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贫困、无钱缴纳入学费用的新生办理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缓交手续,新生凭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的注册报到单办理其他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绿色通道”的申请和甄别,并可现场收取办理贷款学生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受理证明。
第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生专、兼职辅导员将进一步核实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深入了解其日常生活和消费等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办理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八条 附则
(一)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实际经济情况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学生,除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取消其缓交学费资格,责令其补交学费,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获得资助者,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所获资助;
(二) 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的学生,各相关单位要进行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