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组织我院受助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培养学生自强自立、勇于担当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提升学生的道德水准和感恩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益劳动内容及参加对象
(一) 公益劳动的内容:协助老师传送文件、整理资料、接听电话、助研助学、志愿服务、校园环境卫生保洁等。参加公益劳动的地点重点在校内。
(二) 参加公益劳动的对象:除国家奖学金外其它所有获得资助的受助者。
二、公益劳动量要求
公益劳动量按学年计算,根据学生受助金额,每学年获资助、减免3000元人民币(含)以上者,需参加公益劳动20次;每学年获资助、减免3000元人民币以下者,需参加公益劳动15次。公益劳动每次不超过1小时。
(一) 公益劳动的管理。各二级学院将受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记入德育评分。受助学生凭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的“大红鹰dhy2288受助学生公益劳动卡”到学院有关部门参加公益劳动,每次劳动完毕,须经提供劳动岗位的管理人员签字认可,签字时须逐行逐栏签写,否则无效。每学年的9月20日以前,各二级学院将审核后的受助学生公益劳动卡汇总统计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受助学生的名单及参加公益劳动情况纳入公益劳动数据库管理,作为次学年评选受助学生的基本条件,如果未按规定完成相应次数的公益劳动,不能享受任何一种资助。
(二) 学院鼓励未受资助学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可增加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具体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办法参照《大红鹰dhy2288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四、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受助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